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独立公正、高效经济地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眉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调委会”)公开征集调解专家,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场企业、社会团体、服务机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有志于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熟悉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国际事务的专家学者。

二、征集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知识产权公益事业,能够公正、廉洁、认真履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职责,热爱并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二)社会公信力高,职业道德高,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等记录,无被取消调解专家资格等情形。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有一定的法律工作、调解工作或群众工作经验,自愿接受市知识产权调委会委托的相关案件调解工作。

(四)具备以下工作经历之一:

1.在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2.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3.从事法律或知识产权服务(持有相关执业证)相关工作五年以上,或在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担任部门以上负责人。

4.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及有关技术领域研究或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5.从事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相关审查工作,具有五年以上审查经验。

6.其他有类似经历,长期在知识产权相关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征集和选聘程序

(一)征集方式。采取公开征集,部门推荐和专家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核。根据申请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三)人选确定及公告。择优确定调解专家最终人选并进行公告。

(四)聘任期限。市知识产权调委会统一为调解专家颁发聘书,聘任期为叁年,到期自动失效,重新选聘;业绩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四、调解专家职责

(一)参与调解。自愿服从市知识产权调委会的安排,按要求参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具体要求:

1.调解案件成功率作为对调解专家工作质量考核的主要指标。

2.调解专家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为公益性质。对在调解重大纠纷和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给予个案奖励。

(二)培训授课。受邀参与市知识产权调委会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授课。

(三)理论研究。根据全市知识产权纠纷情况,开展调解理论研究,积极探讨人民调解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的新特点新规律,及时总结提炼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的方法和经验,并形成研究成果。

(四)咨询服务。开展人民调解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宣传相关知识,解答群众疑惑,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五、其他事项

受聘期间,调解专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市知识产权调委会可以撤销调解专家资格,终止聘任。

(一)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违规违纪,受到行政处分或行业处罚,影响恶劣的。

(三)年内无故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安排连续两次及以上的。

(四)在调解过程中,有违中立原则,强迫当事人接受和解建议的。

(五)接受当事人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他利益的。

(六)在调解专家征集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七)聘期内因个人意愿、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调解专家,或丧失履职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不符合继续担任调解专家情形的。

六、报名方式

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3月31日前发至邮箱:450408362@qq.com 。

 

附件:眉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专家推荐表

 

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0日

 

 

           眉山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专家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学 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办公电话

 

手机号

 

Email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职 务

 

职 称

 

擅长领域

 

是否是专利代理人

 

执业证号

 

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或法律工作年限

 

是否担任(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希望参与调解案件涉及领域

 

个人意见

(签字)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