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经贸局,各县(区)经信(科)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经科局,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

按照《眉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眉经信发〔2019〕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眉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眉山市内登记注册且符合《眉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服务功能要求的服务平台。已获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不再重新申报。

  2. 申报程序

  3. 按照属地原则,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主体的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平台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管理办法》,组织专家评审,并对初选合格的示范平台进行实地考察。结合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的结果,确定示范平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眉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三、申报资料

    (一)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需提供以下资料。

    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以及汇总表(见附件2,含Word电子档)。

  5. 申报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眉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见附件3)。

    2.眉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4)。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或经法人签字盖章的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财务报表。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通知、总结、图片等)。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园区将正式推荐文件以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5月17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郑婷婷,联系电话38166095)。

    附件:1.眉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眉经信发〔2019〕9号)

    2.眉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3.眉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书

    4.眉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