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经贸局,各县(区)经信(科)局,眉山高新区管委会经科局,甘眉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
按照《眉山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眉经信发〔2019〕10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1年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符合《眉山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基本条件、运营条件、效果条件以及服务功能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已获市级及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的不再重新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按照属地原则,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示范基地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示范基地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对通过审核的基地进行公示。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基地授予“眉山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称号。
三、申报资料
(一)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需提供以下资料。
各地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正式推荐文件以及汇总表(见附件2,含Word电子档)。
(二)申报主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眉山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书(见附件3)。
2.眉山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见附件4)。
3.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固定的创业场所和配套的基础设施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与本基地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6.基地主要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创业辅导师名单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材料。
7.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总结、相片等)。
8.服务小微企业的满意度证明材料。
9.可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0.对申报材料和附属文件的真实性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请各县区、园区将正式推荐文件以及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5月17日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郑婷婷,联系电话:38166095)。
附件:1.眉山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眉经信发〔2019〕10号)
2.眉山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信息汇总表
3.眉山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书
4.眉山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眉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