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纪念林业改革开放30周年” 征文活动的通知

林策体[2008]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直属单位:
  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30年来,各级林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积极推进各项改革,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很大成绩。为了全面回顾林业改革发展走过的历程,系统总结林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更好地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我司现举办“纪念林业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活动。(征文启事见附件)
  为了更好地举办好这次征文活动,请各地认真组织动员,积极参与征文活动,并在8月31日征文活动结束之前,提交有观点、有内容、有分量、高质量的论文。
  特此通知。
  附件:“纪念林业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启事
                            国家林业局政法司
                            二OO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
“纪念林业改革开放30周年”征文启事
  为贯彻落实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总结林业改革发展走过的历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我司现开展“纪念林业改革30周年”征文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文内容
  主要围绕30年来林业改革开放的历程、重大决策、变革;改革的经验、教训、成就;新阶段林业改革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现代林业建设与体制机制保障;中外林业改革比较。征文内容可就总体,也可就某一方面论述。
  二、征文要求
  1、观点明确、思路清晰、文字精练,未公开发表,每篇论文字数控制在4000~5000字之内。
  2、应征论文请用WORD编辑,页面按A4纸排版,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征文截止日前传给我局政策法规司(为确保论文及时传递,请同时发送两个邮箱),并请自留底稿。电子邮件标题和附件题目请按以下格式标明:(省份)-(题目)。
  3、请在正文标题下同一行依次注明作者工作单位、姓名。正文后请注明: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方式(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
  4、征文截止日期:2008年8月31日。
  欢迎广大专家学者、政府管理人员,特别是亲身经历我国林业改革的林业工作者踊跃投稿。我司将根据来稿情况,评选优秀论文,编辑出版《纪念林业改革三十周年优秀论文集》,来稿将在《林业工作研究》等杂志择优刊登。征文活动结束后,将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评选优秀论文并给获奖者颁发证书。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国强
  联系电话:(010)84238608
  电子信箱:linyegaige30@126.com;
       sfa8608@126.com(备用)
  地址:北京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局政法司(100714)